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原因为夫妻双方的感情确已破裂。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离婚的因素有哪些
1、性格相距悬殊且互不包容易导致离婚
性格相距悬殊是指夫妻双方性格相去甚远,彼此心灵原野干涸。一个很外向,一个很内向,或一个依赖性很强,一个独立性很强,这样的夫妻组合在互相不调适、不包容的情况下是很容易出现婚姻问题的。
2、一方不履行家庭义务导致离婚
男女双方一旦缔结成家庭,对家庭都有应尽责任和义务。如果一方或者双方不愿意承担家务、子女抚养教育等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久而久之,有的离婚双方就会产生不可调和的矛盾,最终分手。
3、性生活不和谐成为离婚原因之一
离婚的因素很多,性生活不和谐是其一。性生活问题,一直是人们比较敏感和较多回避的一个话题。即使在观念开放的现代社会,因为性生活不和谐而提出离婚的还是不多,但作为爱情基础之一的性行为对于婚姻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如果夫妻之间没有正常的和谐的性生活,那么这样的婚姻多半是不牢固的。巨大的工作压力和精神疲惫导致性能力、性要求的降低,加上另一半的报怨,结果是性生活不和谐以及婚外情的发生。
4、缺乏爱情基础的婚姻会导致离婚
缺乏爱情基础的婚姻是指维系婚姻关系的不是爱情而是其它因素,如草率结婚者和实用型的婚姻,当事人贪图对方的社会地位、金钱或是违背自己意愿的婚姻。由于婚前注重物质、容貌,双方缺乏了解。
三、离婚的主要原因
离婚的主要原因有:因为一方或双方有婚外恋(占40%以上)、性格不合(占38%)、一方不尽家庭义务(占16%)以及为经济、亲属关系和玩博(分别占一成左右)。性生活失调、一方出国分别约为3%左右。所以说,从调查的结果来看婚外情成为离婚的主要原因。婚外情、婚外性行为必然会造成对另一方的情感伤害,导致精神痛苦,因此成为夫妻感情的最大杀手。绝大部分婚外情直接导致了离婚的结果。婚外情、婚外性行为,已经成为夫妻感情破裂的重要因素,成为无法维系夫妻关系的根本原因。但也有专家指出:第三者并非离婚主因。虽然"第三者"是一个难以举证的离婚原因,但是婚姻问题专家都认为第三者并不是婚姻危机的本质原因,它只是关系破裂的最终结果--离婚的催化剂。也就是婚姻本身有问题,进而引出婚外情最终导致离婚。
以上就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关于“离婚的原因是什么“这一问题的解答。阅读了上文的内容之后相信大家应该对此相关的问题都有所了解了吧。婚外情、婚外性行为必然会造成对另一方的情感伤害,导致精神痛苦,因此成为夫妻感情的最大杀手。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想要了解的,可以咨询网站的律师,他们会给大家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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