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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处是什么性质的单位?公开招标必须要经过公证处公证吗?

来源: 律速网 2023-04-19 11:37:47

一、哪些行为必须要经过公证处公证

以下行为必须要经过公证处公证:

1.使用权的转让、出让、抵押;

2.公开招标;

3.房屋等不动产的买卖、抵押、赠与、继承;

4.外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5.以不动产、机器设备为抵押物的抵押贷款合同;

6.个人存款的继承;

7.股票的继承、赠与以及与股票权益有关的委托,票据拒绝证书;

8.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创立大会及股东大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9.企业的承包、租赁、拍卖、兼并;

10.版权、商标权、专利权的转让及使用许可;

11.涉外收养和认领亲子;

12.向社会公开发行的奖券、彩票的发行及开奖;

13.重大工程项目承包、基建、设计合同;

1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和当事人约定公证的事项。

二、公证处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公证处是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是国家的证明机关。设立公证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

2.有固定的场所。

3.有二名以上公证员。

4.有开展公证业务所必需的资金。

三、公证处公证流程是什么

办理公证的流程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申请表应征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申请任为法人的,应证明法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等;

2.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3.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

4.申请的时间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申请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

标签: 公证处公证 公开招标 个人存款的继承 公证处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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